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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接受户籍地、现居住地双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民碓6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一、流入人员须知:
(一)、暂住户口登记
非本市户籍(含七县)拟在本市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或村、社区居委会进行暂住户口登记。
(二)、计生情况登记
凡18-49周岁的成年流入人员,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计生情况登记。
(三)、流入人员到现居住地后须办理哪些证件?
1、凡年满16周岁拟住30天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须办理《暂住证》。
2、凡18-49周岁的成年流入人员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必须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拟在本市务工的须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四)、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证件或材料?
1、办理《暂住证》须提供: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近期1寸名冠照片3张;
(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凡18-49周岁的成年人,跨地(地区)、市、县外出务工、经商、投亲等,应当到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所需材料有:
◇身份证、户口本;
◇1寸近期名冠照片3张;
◇工本费4.5元/本;
(六)、如何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凡18-49周岁的成年流入人员,未持有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必须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计生办或社区居(村)委会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有:
◇身份证、户口簿;
◇1寸近期名冠照片3张;
◇工本费4.5元/本;
(七)、如何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
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达现居住地后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南宁市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地点:本市中华路77号南宁市劳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流出人员须知:
(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需携带哪些主要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卡》
(二)、外出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必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管理。
三、流动党员须知: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流动人口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组织关系到现居住地或单位,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现居住地或单位的党组织。
四、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1、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外以50元以下罚款;
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外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3、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要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