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提请交警队进行调解.当然,交警队可以"对方拒绝调解"等正当理由结束调解.
第二,到法院起诉.
当然,如果,你只是垫了医药费和修车费的话,可能要想一想.因为,在法律上,对方还可以向你追偿: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可能你还要承担诉讼的费用.
所以,建议第三条:
和对方和解,好好商量让对方给你提供正规的医药费和修车费等等相关费用的发票(保险可以理赔的部分),当然也可以把对方要求的二万元含在里面,通过保险来赔付.
附:(具体要看你的保险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车友,如果遇上这类似的交通事故处理善后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前期的费用你作出了先行垫付,后期对方漫天要价让你欲罢不能。由于对方的不配合,你是无法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案的,让你感到十分的纠结吧。下面对于这种情况的如何应对,我来谈点看法:
请你不要现去催促对方结案,索要单据,因为不能急于求成,你急,他不急;你越是想找对方结案,对方就要给你提出不少不合情也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肇事方对于理赔的时效为一年,在一年内只要是收集齐备的双方的原始单据,都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因此,面对他们的最好的办法是,提出的两万元过高,就让对方去起诉,等到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他们直接作出赔偿的,在扣除了你方垫付的所有的费用后,再将余额直接划拨给对方即可。
你太天真了,这种事你应该问问别人在处理,你这种处理方法很容易别坑的,还有结案不结案的对你没有任何影响的。不必担心
发票呢?看病和修车的,要在你手可以去法院,要不在你手怎么证明你出过钱,能证也去法院,不能就完了,吃点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