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总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就各自发放的工资计算代扣代缴个人税,只能由支付单位中的一方按减除费用标准减除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的两处以上工薪所得的个人必须自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