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层级明晰权责利一致原则,建立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学校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是从效仿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引伸来的,目的是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事业单位自身的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在学校实行法人结构治理,就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行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决策、指挥、执行、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等)等运行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
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学校中,只要利用了国有资产就应建立学校理事会,并由这个理事会来承担办学责任。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不同机构依据不同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制衡,以保障学校的正常决策和管理秩序。通过这一结构,出资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由理事会托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作为拥有治理权的常设机关,全权负责学校的管理活动,拥有对学校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对学校校长的选聘、奖惩以及解雇权;校长(即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层)是学校以校长为首的校内运转的执行机构,相当于企业的总经理,受聘于理事会,作为理事会意志的执行者,在其授权范围内管理学校,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同时学校应配有以教代会、家委会、社区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反馈系统,形成民主决策机制与系统自我调整机制。理事会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并按章程行使职权。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费投入、校长任免、预决算和办学效益评估等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在现代学校中,师生员工要成为自己的主人,学校理事会——校长(管理层、党组织)——监事会(教工组织、家长、社区组织)等共同组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校长带领下掌握自己的命运。
对于现代学校内部的运行,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共通的,即理事会与校长的关系是掌舵与划桨的关系,校长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关系也同样是掌舵与划桨的关系。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自评调整机制都应根据这一基本原则予以设计与实践。
校长是现代学校的CEO,他的任务是通过建构(价值、信仰、目标、途径)——建立(共同愿景)——带领(员工行动)—再建构……使学校得以持续发展;通过校内分权使学校成员都成为有使命感的组织成员而不是雇佣者;通过必要的制度建设,使学校形成“依法治理”、高效运行的组织。
二、围绕法人治理结构特点,兼顾出资人的权益和社区居民的关切,构建学校组织制度,科学组建理事会,民主选聘学校校长。
法人治理结构讲的就是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法律关系,其特点也就是让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同时应以建设现代学校为目标,充分考虑与片区生源适度的办学规模,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达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的目标,提高教师队伍的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更多的学生接受到优质教育,满足家长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根据当地财力供给和支撑的状况,兼顾出资人的权益和社区居民的关切,构建学校组织制度,科学组建理事会,民主选聘学校校长。
一是建立完善理事会章程,选举产生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内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中要明确理事会组织形式、职责、权力和义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理事会议事规则,章程修改办法等内容;要根据学校教育覆盖的片区范围和办学规模,确定理事会人数。理事会的工作必须依据理事会的章程来开展。组建理事会应当由举办者(出资人)、教职工代大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推选的人员组成,在举办者(出资人)较多的学校,也可以由出资人(或股东大会)选代表参加理事会,联合学校代表、社区代表和教育界知名人士或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成。各方都应当遵循理事会章程关于成员名额的规定,理事会成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议选举产生的理事长负责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对进入理事会的成员必须把握2个关键点:1、进入理事会成员应当以不增加学校的负担,不在学校经费中开支为前提,宜是政府公职人员,使用国家编制由财政供养的教师应有适当的比例;2、理事会的成员结构应多元组成,也就是理事会的人员必须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理事会的成员要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且1/3以上的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二是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引入社区、家长的参与和监督。社区与家长是现代学校办学的一大资源,现代学校不应自我封闭,使那些愿意提供帮助的人没有什么机会,而是通过理事会的形式广泛吸纳愿意捐资助学的社会力量,通过理事会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