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审判员既不能独任审判,又不能担任庭长的话,那么他的审判权是如何体现的?

2025-05-06 0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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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助理审判员,可以独任审理案件,也可以在合议庭中担任审判长。
裁判文书署名时署“代理审判员”。

回答2:

法官是一个职业的统称,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是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由本院审判委员会任命的法官;审判员是由本院提请同级人大任命的法官。在普通的中级法院,助审员一般是科员级和副科级,只有到了正科级才会被任命为审判员。
法官助理,顾名思义,就是协助法官办理案件的辅助人员,工作性质类似于书记员。

回答3:

助理,顾名思义就是助手的作用。

回答4:

  助理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的人员。助理审判员,根据法官法规定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
  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亦予以明确,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