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办理临时身份证,其它相关部门无权办理临时身份证。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如果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只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注明有效期限,并贴上本人近期照片,同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户籍专用章),即可作为临时有效证件。
如果出差在外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也可以联系当地机场或火车站的公安局办理临时乘机乘车
身份证明。
发达市县有一个叫行政审批中心的集中窗口单位,临时身份证审核签发手续在那里的公安户政窗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