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至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的,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侦查等工作。但在有些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认为情形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作撤案处理。在有些轻伤案件中,比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给予谅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部分条款: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
只要没有前科,按照《轻罪轻缓》的刑事政策,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1、打人致人轻伤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可能会被检察院公诉;大致流程是:派出所——>检察院——>法院;
2、如果派出所不报送检察院,或者检察院免予起诉,就不会有刑事处罚的问题了;如果检察院已经提起了公诉,也可以在庭审时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1、如果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不能和解,不能撤销案件,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悔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的全部内容均已履行完毕的,派出所的做法是先立案,后撤销案件。
3、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则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如果是在法院阶段,则一定要判决。
因此,最好能在派出所阶段就把案件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