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翻唱一般需要授权,即使不是商业用途,比如慈善演唱,没有翻唱授权也是侵权的,只是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但自己在家唱或在KTV唱歌都不用授权。
重填词编曲属于改编,一定要得到授权。
以上情况适用于在版权保护期的歌曲,如果不是,可以随意折腾,但属名权不得侵犯。
如果要收录或者商演,或者说,只要是利用别人的歌曲进行商业活动,就必须征得同意。
用于商业目的就要
用来发行出版明显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必须要出版权费的
【“一位明星翻唱另一位明星的作品”】这个提法本来就是错的! 什么叫另一位明星的作品??? 是那位明星写的吗? 不是他写的也就不是他的东西,他根本就没有所有权,有什么资格不让另外一个人唱?
所以你的主体完全就搞错的,
只要原词曲作者(也就是版权人)同意, 再给10个8个唱 100 个1000个唱完全没有问题,不存在什么“翻唱别人的作品”侵权的说法。
当然,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词曲作者(版权人)将作品的表演权独家授权给了某个歌星或某家公司,而且是在授权有效期内,这种情况下,别人要想再唱,那就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我觉得要是涉及商业 经济之类的可能就有问题
中国这种限制比较低
但是资本主义的国家 这个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