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未痊愈,公司是否有权辞退员工???

2025-05-07 1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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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认定属于工伤后,公司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工伤等级在一级至四级,公司不仅不能辞退受工伤员工,还要保留之后的劳动关系;工伤等级在五级、六级,由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能主动辞退;工伤等级在七级至十级,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公司不能主动辞退。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2:

1、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在受伤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1年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的,在治疗期内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
3、一定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