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2009年8月颁布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按照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你符合条件,具体请咨询部队干部和军务部门办理。
好像是75%到85%,这个和病退那个差不多,具体文件去找师级单位的政治部去看看文件,然后到部队医院去做个鉴定,然后咨询一下医生,在军区医院好像有个什么评残的鉴定机构,那个出具的军区医院的证明比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