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团伙盗窃案,人被抓到看守所两个多月了,怎么还没判下来啊?

大概要多久才能判的下来??
2025-05-17 2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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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整个案件的办理程序上看,一般情况下,由开始拘留到最终审判判决的最长期间为六个月左右。因其中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最终判决甚至还要等更长一些时间。

《刑诉法》规定的整个程序所用的时间:

【第一阶段】从拘留到逮捕的时间: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阶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阶段】检察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四阶段】法院审判羁押期间: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2:

刑事案件手续很繁琐,调查也费事,要大半年呢

回答3: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拘留后3--7天内公安机关报检察院提请逮捕,如有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情节的可延迟至30日,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要求后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有2个月的侦查期限,之后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有1个月的时间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会提起公诉,法院有1个月的审理期限;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而且如果是重大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分别报请中级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再加上案卷的流转及送达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一个重大、疑难、或团伙、跨省流窜性质的案件从抓捕后投送拘留到最后的审判可能需要1年半左右(我记得是18个月零几天、嫌麻烦再没有算,抱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