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如果没有钱交超生罚款,超生的孩子就不能上户口,因此会带来后续的一些列问题,比如:不能上学,无身份证、不能就业、参加社保等等社会问题,凡是与户口联系的事情都不能做的。一超生,就会面临超生罚款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由于受越穷越生和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导致我国目前有860万人口由于超生缴不起或者不愿意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导致无户籍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严重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央已经责成公安部积极解决因超生无户籍的问题,会依据法律的规定,给予超生人口解决户籍问题,预计2016年就会有具体的解决措施政策的出台。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演变:
1、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
2、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3、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直到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