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如果发给职工,可以按职工福利费处理;发给外部单位,可以计入开办费后摊消,或列营业费用宣传费;要么按赠送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一、二种处理可以税前扣除,第一种处理挤占工资指标,第二种处理需要正规发票,第三种处理最安全,但不能税前扣除。
应该是一次性分摊这些开办费,而不是长期分摊!没开业所发生的费用不能进入管理费用。
借: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
购物时做:
借:其他应付款
现金
贷:库存商品
开办费记入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其他应付款,买的时候再把借:其他应付款,贷:东西。长期待摊费用在开业后摊如“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