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其实是“编制”概念的残留,目前或者待遇不一致,但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将来会渐渐调整为一致的。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用工关系的唯一合法受保护的合同契约。作为大学生,用工单位都会尽可能的降低用工成本。因为大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很少,大部分是实习阶段获得的经验。建议还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换个角度考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用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呢?
如果你是应聘参加工作的话,是没有你所谓的服务合同的,要不就是签订Offer,要不就是劳动合同,而与你所说的服务合同相关的有可能就是劳动合同里的服务协议,这个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这个,有不懂的可以追问,根据你现在提供的资料只能为你解答这么多了,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