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属于保管合同之无偿保管合同,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证据角度,你能够证明你本人没有重大过失,一是时间很短,另是甲交付时没有提醒,你只负一般保管的注意义务。
主张不要给 否则你会被误认为拿了200 根据保管合同的规定,且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的。
如果:
1、甲能够证明袋子里确实有700。
2、除了你没有人动过笔记本。
3、你与甲确认没有,只剩500元。没有夹插在别的地方。
你一定要给人家赔偿。这个不存在你记得不记得问题。
朋友值多少钱?你知道吗!有的值200元;有的值2000元;有的值20000元。。。。。。。200元起纠纷!!朋友就值200元。
你要痛快的还他200元;了结此事。要知道花200元看清一个人;还是很幸运的!!
就二百块钱,给了吧,别伤了和气。
当然要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