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遗产纠纷问题

2025-05-11 04:12: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很遗憾,如果你奶奶不同意和你父亲去做房产的公证那么等你奶奶百年之后,你父亲只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和他的兄弟姐妹平分你奶奶包括房子在内的遗产。
至于你前文所提到的你奶奶所写的第一个证明材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1.这个证明可以看作是你奶奶所订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但是很遗憾你可能无法提供在你奶奶写证明的时候有无厉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的证据。
2.你奶奶所订立的第一个遗嘱应该可以算做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这么看的话,你奶奶所订立的遗嘱仍然不成立。
所以这个遗嘱是无效的。
你奶奶百年之后,如果之前没有订立新的合法有效遗嘱的话,其遗产将会由她的四个子女平均分配(你姑妈应当继承的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

回答2:

补充说明: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是根据房产证上的登记决定的,因此即便您父亲可以证明自己的出资,也不能因此而获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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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奶奶原先所立的遗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即使没有进行过公证也是生效的文件。但问题是您奶奶若有想法将房产转移给其他人,那么她可以在其生前过户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原先订立的遗嘱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失去效力。

回答3:

如果你爷爷在你们出资购买你奶奶的房产前已经去世,则此房产是你奶奶的个人财产,如其去世,你们可按遗嘱来继承此房产,当然此遗嘱应该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的条件,如按你所讲,则目前不符合规定。另外,建议做遗嘱公证,这样是比较妥当的行为。

回答4:

具体问题就怕你奶奶生前做公证遗嘱或直接过户将房屋给别人.如没有上述情况.该房应是由你爸爸来继承的.现在最主要是防止你奶奶做公证遗嘱.但即使是遗嘱,你爸爸仍然可以要回当初买房的钱.保留你家出钱买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