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
既然责任书已经下达,而在3天内对方不签字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责任书自动生效。交警应当放车。现在交警明显想以扣车压迫你方退让(惯例)。你应告知警方:不走协商善后的渠道,让对方去起诉。这样交警就没有理由继续扣押你方车辆。如果继续扣押不放的,你可以到该交警所属公安分局警督办投诉。
提醒下:既然是人伤事故,就不再是轻微事故,必须走正规程序,而实际也是走的正规程序。
轻微交通事故,因为对方不签字了,交警队扣车1个月了,属于违反规定。你可以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举报。
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5天,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
不正常,去投诉吧,责任认定下就必须放车,这种伤情不可能拖一个月的,一分钱也不要垫付,将来你也不配合他理赔就行了,让他起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