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在工资里扣500元的押金是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在劳动协议中有此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协议的效力。
该扣押金的行为实际上是未按时支付全部的工资,你在一年内要离职,就以为全部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返还这笔2000元的工资和赔偿金、工作期间的补偿金。
不合法,可以拿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首先扣押金是违法的,约定一年退还也是无效的。
第二,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内要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双倍工资赔偿。超过一年不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最好是上班快满一年的时候离职。赔偿也不少呢
1、协议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2、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返还。
3、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