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在实际中,如果汽车已经由新的主人在使用,且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在新主人手里,那么物权已经转移,由此出了什么事故也不关原主人的事了,不过可能要被登记机关追究责任。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变动在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的基础上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第二种,无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第三种,有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1、《物权法》实施后,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机动车买卖登记生效主义的司法理念,现行物权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
2、机动车属于动产物权, 动产买卖中交付有四中法律形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