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是“请”A运货,双方是平等关系; 所以A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因为A自己的车,并且不是稳定的“活儿”; 所以A与公司不是雇佣关系;3、因为A给公司运货,收运费而不是工资; 那么双方的关系只能是(运输)承揽关系;4、对于A造成的侵权行为,公司没有赔偿义务;5、因为公司没有审核A的驾驶资格,所以在本次运输利润范围内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不是连带,是限额内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