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025-05-19 19:13:1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既然是“请”A运货,双方是平等关系;
所以A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2、因为A自己的车,并且不是稳定的“活儿”;
所以A与公司不是雇佣关系;
3、因为A给公司运货,收运费而不是工资;
那么双方的关系只能是(运输)承揽关系;
4、对于A造成的侵权行为,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5、因为公司没有审核A的驾驶资格,所以在本次运输利润范围内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不是连带,是限额内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