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车把人撞手指断了,现在好的差不多了,赔偿了4000了,他还要告我,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法院有传票

我去拿,我没去,我该去拿吗?
2025-05-03 1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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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受害人有权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