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问题没有给清条件啊,现在签了能损失多少呢?听你意思是已经拖欠了很久的工资了,那我按我猜的情况给你一些帮助吧。
先说这份协议的性质,可以肯定的告诉你,约定不能高于法定,所以可以说依据民法和和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协议是有效的,但是部分条款无效!如阻止工人的诉权,此条款肯定是无效条款,真去告了肯定不会因此受阻。
其次是程序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人薪酬类纠纷,劳动仲裁是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所以若要讨薪,赶紧先去相应管你们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个不好拖延,因为仲裁牵扯时间,这类案件赶早不赶晚!
再来说实体诉讼权益问题。我的建议是,一旦仲裁无果赶紧起诉,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的财产第一步要给工资,这个比给国家上税还紧迫,所以最近这段时间别闲着赶紧的收集各类证据,如在职证据,在职时间与拖欠时间的证据。这里一般要多搜集人证和现场物证,如果日后有诉讼,会有帮助。
最后得说,这个事如果你放过以后肯定就没人管了,趁着破产清算的时候要工资,这个时候还算有人给你做主啊,不要软弱,赶紧的收集证据准备应诉吧!
这本身就是一份无效的协议,若有问题可直接仲裁。但如果单位真的要破产,且没有钱的话,那还是能拿点就收点吧,要看最终结果,赢了官司没钱拿也没办法。
这份协议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不用挽回
解除协议,因为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通过法院依法解除。
建议尝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