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里受工伤在康复期间厂里只给1720的底薪,平时工资都是5000以上的,要向什么有关部门投诉

2025-05-17 20: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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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应该按受伤前待遇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回答2:

如果你的工资1720元以上是绩效、计件工资,单位给你1720元是合理的。如果你觉得不合理,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你的所有个人主张。

回答3:

直接向所在地人保局劳动监察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