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离婚的,要到被告一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住所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在某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民法通则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能在梅州起诉,必须到四川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