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任职13年,在20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公司要搬迁,我不想跟随,请问补赔金怎么计算?

2025-05-23 03: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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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虽然你已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不想随公司搬迁,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1、公司要搬迁,是同城搬迁吗?同城搬迁不属工作地点变动,自己提出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要搬迁至外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约定的,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你要辞职,应支付你1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回答3:

自己辞职没有补偿。严重违纪开除没有补偿。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公司解雇才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