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职,领导不同意怎么啊?

2025-06-22 1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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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用人单位既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推定也未给你交纳社会保险;你可以未交纳保险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2、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回答3:

执意要走,态度坚定,想个好点的理由,不论他们说什么你都是一句话要走人,他们实在不同意你上班就别做事坐那玩,这样肯定会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