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未遂不同于强奸既遂的结果那么严重,通常情况下对强奸未遂的处罚都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各位需要注意,这样法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因此,强奸未 遂也有可能不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 淫 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 淫 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 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 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 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案例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提问者作为受害人方,是否聘请律师,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但是,请律师代理案件,能够更好的帮助其维权。
2,强奸未遂已经属于属于刑事案件,这与开门进屋的方式无关。当然,如果是强行闯入的,性质就更严重。
3,如果提问者的姐姐因为施暴行为受伤,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单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法院不支持。
拓展回答: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受伤的,受伤属于从重处罚情况,仍按强奸罪一罪处罚。如果是有强奸的意图又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则数罪并罚。强奸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嫌强奸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如果认罪伏法,有可能判处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