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按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审限期为六个月。法院决定重新开庭是法院的职权。合议庭应当由三人组成,一个人开庭违反法定程序,你给他记上账,如果判决结果对你有利就什么也不说,如果对你不利,你就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上诉。
但发回重审的案子应该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与一审一致,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挥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