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生活区,
公司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因生活区也是公司管辖范围,
生活区管理不当不装路灯随便扔垃圾,
才导致受害者受伤。
你好,如果是在生活区摔伤,不是在工作的范围内,那应该是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缴纳过相关的医疗保险,那可以走保险程序。
企业应该有责任。
修路没有设标志,导致人员摔伤,施工方也就是企业应承担责任,农民工是在为施工方做事,因此责任应该是企业负,企业不能推卸责任。
而做为农民工,工作时没有设标志,是属工作失误,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应该是由施工方也就是企业和农民工之间协调处理。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