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手术,小肠切除五公分多,问几级伤残,怎么理培

2025-06-22 18: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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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工伤致小肠切除5cm,是部分切除,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8八级”“52)小肠部分切除”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主要补偿是: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补偿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52)小肠部分切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