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保全了20000,而法院只收了被告10000就放车了,请问这样对吗?

2025-05-21 0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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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有的民事法律程序中,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没有特有的界定,因为车辆投保了保险,因此你起诉时就必然要起诉保险公司,为什么呢,因为如你不起诉保险公司,最终你只能是走理赔,那样你所得到的赔偿款,就只能是由车辆的被保险人获得,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打到该被保险人名下,另外你诉讼的标的就只有20000元,因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就是10000元,故因此车辆向法院交纳10000元押金是正确的,因为你诉讼标的为20000元,这个标的你是否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如果没有,那么法院最终会是这样20000元-10000元(交强险限额内)+(20000元-10000元(交强险限额内))×70%等于你的赔偿金

回答2:

1、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当,车辆扣押时间长,会造成存车费和车辆损耗等无谓的损失;
2、律师的起诉状也没问题,保险公司首先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3、你父亲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医药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元)不区分责任比例全额赔偿,只有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你方与肇事方才按比例承担责任。所以对方交10000元足够承担赔偿责任了。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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