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但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上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新一届村委会未组成前,村委会工作可以暂时由原村委会临时主持.。
原村委会人员主持。
原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