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前一段时间去超市买东西,在结账时,看见前边的顾客把手机忘到柜台上走了,我朋友拿回来了,机主经

2025-06-21 2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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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去,配合公安执法机关办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不去,公安机关也会找到你的,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六十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当地市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2:

因为是你举报的,派出所所要的就是罚款2000元事实,得你签字具有法律效率,致于是否合理合法,得法律说了算,想要回那笔钱,除非你懂法,有足够理由说服对方,不退,可以向上一主管部门申诉,有道是官大一级压死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

回答3:

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说不好听的那叫偷。罚点钱那是给个教训,以后千万不能再做这种傻事了。派出所叫你去你必须去。

回答4:

你朋友这个行为算偷盗了,因为派出所出动警力了,属于办案性质,罚点款很正常,算是小警告的意思,金额过大的说不好要进局子思想教育两天的。

回答5:

检到手机拿回家。不等于偷。二个不同概念。但是检到应该去交派出所或商场。这个行为属于道德品质问题。派出所要罚款也是对的。要为自已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