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防法》及安监总局23号令规定,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岗中、离职职业病检查,应建立企业及个人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档案。关于工人私自离职问题, 建议公司在公开媒体公告要求接害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公司进行离职体检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超过规定期限(建议三个月)在找到公司说要求进行职业病检查,公司可以提供公告拒绝。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