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要裁员,不愿意按劳动法给出相应的补偿,我要出示怎样的证明才可以得要我应得的补偿呢?

2025-05-13 2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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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保留厂牌和厂牌复印件就可以的。其次就是告诉公司相关的劳动法规,如果公司仍不肯支付补偿金的话,就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当地劳动机关提出仲裁请求。

回答2: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这些都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回答3:

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司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