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骗子"在法律上的表述是利用网络诈骗,这是诈骗里面的从重情节。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大多数情况不是法律不追究,因为网络诈骗比较难查处。典型网络诈骗的运作模式主要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因此,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集团化(共同犯罪)、专业化、查证困难、诈骗信息针对不特定多数,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
有个立案标准;大于一定的金额才会去追究;平时自己多注意,老人更应当普及防诈骗知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