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说的应该是追诉时效。我国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这是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设定追诉时效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许多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一段时间后证据难以保全,如果一味追诉司法机关也难以展开侦查缺乏侦查条件,因此根据犯罪行为性质不同规定不同的追诉时效。但并不是说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一概不予追究,如超过追诉时效但由于案件具有特殊性和特别重大的危害性仍可以予以追究。
这个意思是案件20年之后再告的话就过了追诉时效了,但是立案了的还是会查的,比如那些逃了多少年的通缉犯,也一样会抓。
日本规定?国内也有,但指的不是逃跑就不抓了,是没有发现的。作案后被发现的,被报警立案的不限期的。而且那叫追诉期,指的是国家起诉罪犯的期限。
不是逃跑就不抓了。应该是过了法律追溯期,就该罪应判处的最高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