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扣工资,代扣工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没有规定。第一,看你是不是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的话辞工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第二,非试用期辞工的话,提前30天书面提出就行了。
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你的问题就解决了。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钱不好乱扣的,是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