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1、受理。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由其参保单位或托管档案的代理机构携带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和转出地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及缴费、记账比例。
同一统筹范围内转入,只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转出凭证。
2、审核。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跨统筹范围转入时,还应在财务部门确认转移基金到账情况。
3、数据录入。同一统筹范围内转入,个人账户管理岗位直接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信息“确认”。
跨统筹范围转入,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财务部门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依据转出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和转出地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及缴费、记账比例,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个人帐户信息。
4、留存资料。数据录入后,个人账户管理岗位要对转入相关资料予以留存,定期归档
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