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罪,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附带民事诉讼。男方构成重婚罪,女方如果明知男方已婚,也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也不是很复杂,只要你姐姐舍得(不再爱你姐夫),那么你姐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要求男方给付损害赔偿。更绝情一点,可以告他重婚,那他就得坐上几年牢,当然我也不是说在完全的诋毁你的姐夫哈,只是给你一些救济的途径罢了。
楼上的回答很混蛋。如果是你家人受了这委屈,你还这么说?
其实你姐姐更多的考虑可能是离婚后的生活吧。由她来决定吧。如果她能独立生活,有工作,可以考虑劝她维护自己权益。或者要求离婚或者告他。
这种男人没回头路了,也不可能回心转意的。
这事托得越久,你姐姐以后的日子越难过。
一是离婚.二是向法院起诉告他重婚罪,并且向对方索赔精神损失费.因对方过错在先,法律上要支持无过错方诉讼请求的.
如果你姐姐去告,你姐夫死定了.犯有重婚罪.赶快去找律师咨询,收集证人证言和证据.你姐姐肯定会分得多半的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