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卖给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1993】149号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
征税。
另外,shihuailei001 的补充回答都是对的,但是对于您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说几乎没有现实意义。
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值以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购置”,单位的宿舍一般是自建的,所以不能享受文件规定的扣除额。
至于单位销售不动产,现行税法是没有减免税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