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一分钱都不用赔偿,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你们办理档案转移。不给转移,就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肯定赢,而且不用缴纳任何仲裁费用。
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其他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希望你再看看《劳动法》第25条: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以违约金的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了也是无效合同。(违约金有2种情况有效:1、给单位泄露商业秘密。2、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说你与单位签订有违约金的合同无效,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解决办法我告诉你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1.我也是2011年毕业,咱们签的就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你这个你可以网上查资料看看!
2.就像你说的其实档案都还在学校里面,我们学校是这个月10号才开始发档案,如果你在10号之前把就业协议毁了,学校就把你的档案发到原籍。
3.还有就是你在签协议时候,协议上面写了档案要存在签署单位吗?如果你在协议上没表明档案要保存在签署单位,那么就算你签了协议还是把你的档案发往原籍。
5年!!3W!!!
这合同也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