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2025-05-14 0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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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因土地行政处罚产生的争议。
(2)因土地权属确定产生的争议。
(3)因土地行政赔偿或补偿裁决产生的争议。
(4)因土地审批产生的争议。
(5)因其他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产生的争议。
下列土地争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内容、决定不服的。
(2)对土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3)对土地管理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土地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