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不是说当事人商量好就可以去撤案的,公安机关撤案需要符合下列法定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公安机关不可能会因双方协商而撤案,其他人也会被继续上网追逃。
应该还会网上追讨,因为这是触犯刑法的刑事责任;公司的赔偿只是民事方面的赔偿;建议你找一位律师协助你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