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乘坐交通工具是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扩展资料: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反了中央和省、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超标准部分,将按照追回违规资金、超支部分个人自理的原则,从个人当月工资里予以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