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这里面主要是大女儿所持的《土地使用证》的效力问题。因为就目前来看,大女儿持有的这个土地使用证,不管她是骗领还是合法取得,现在必竟还是合法有效的。就造成了这样一个问题:你说房屋是老人的吧,虽然有诸多证明还有部分出资,但房子的土地使用手续是别人的,房子又不可能修在空中;你说房子是大女儿的吧,除只有一个土地使用手续和部分出资外,什么证据都没有。因此判给谁都不行,只能先维持到一个共同共有关系,我想法院应该是这样来考虑判决的。既然二审都过了,终审后再以相同的事由打官司也不可能了,那么只有先解决那个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啦,目前看来也是唯一的途径,即如果你们有证据或者找证据来证明大女儿取得的该证不合符法律程序,可以向颁证机关申请撤消该证,或者打行政官司由法院判决撤销,这样问题应该就轻松多了。一旦她的证被撤消了,以后要扯的话也就是出资纠纷什么的,老人还可以告她侵权,看谁赶谁走~~~
你这个事情确实比较复杂而且时间也比较久了,一时也很难了解其中的缘由,你最好整理所有证据,去当地找个律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