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有关搬厂的,有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决下

2025-05-17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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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如果1分厂迁出,2分厂迁入,并且两个分厂属于同一个公司的,安排你在同一个地方,即在现在的第二分厂工作,且工作岗位没有变更,你不同意继续工作,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调你到2分厂工作,虽然地址是原来的1分厂,但是岗位变更,需要与你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分厂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地点的变更不应视为厂址的娈更。
如果厂方变更工作内容,属于厂房违约。
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也可以有三十天前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月工资以后,解除合同。
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合同(但无权获得补偿金)。

回答3:

这属于厂址变更,如果你不愿意那么是可以不去的,不属于违约。

回答4:

1、要区分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职务、工作内容、薪资是否发生变化?
2、如果没有变化,劳动者不服从,则属于劳动者违约。
3、如果发生变化,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属于企业违约,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

回答5:

首先需要确定分厂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如果分厂已经独立注册,则调整到新厂属于变更。对于原厂来说,您的劳动合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