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指业主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一房二卖”产生的法律效力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密切相关,我国物权法采用的物权变动原则是合意加公示原则,即除了当事人就债权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交付或登记等法定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不动产买卖的物权归属上,只看登记的,如果在你签购房合同时去房管所查了,此房尚未登记,然后对方又把房卖给其他人并登记,构成一房二卖, 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不得超过购房款的一倍)!也就是说一房二卖要赔双倍的,原房主恶意也可构成诈骗。
二、本案中你说房子被拍卖,你提出异议被驳回,大概率是因为你没有在购房前查询此房的登记权属,是有过错的,所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驳回。
三、建议你起诉原房主,对方违约,拿回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