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急!

2025-05-22 15: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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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0年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有效期: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12862.53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元/年 9048.29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3005.41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2421.95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回答2: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