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如果不同意补偿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问诉讼期间房屋征收该不该继续执行?

请给出权威的解答,最后是有法律依据。
2025-05-17 09:29: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诉讼期间,房产不会被征收。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2:

首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你不同意必须要有理由。
凡是公益事业的必须予以强拆。但是政府以及拆迁单位有时候也会出现不合理的地方。
法律依据现在还不需要,你现在所需要的是有足够的证据知道对方是否补偿合理。

回答3:

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裁定,中止执行征收。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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